针对您提出的“民事案件再审被驳回后有新的证据还可以继续申请再审”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若有新证据,确实存在再审的可能性。这是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接下来,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限,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出现了新证据,那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这里的关键是,新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这样人民法院才会考虑再审。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比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您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认为这个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的结果,那么您应该及时整理、保存这个新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新证据和具体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新证据可能为您带来再审的机会,但再审的结果并不确定。因此,在提出再审申请前,建议您充分评估新证据的证明力和再审成功的可能性,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