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案例-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婚姻家庭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确实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及分析:

案例概述

程某生于1983年3月17日,马某生于1978年12月28日。二人在城里打工结识并恋爱。2001年,程某年仅18周岁时,与马某登记结婚。由于程某未达到女性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后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马某离婚,并要求马某对其家庭暴力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本案中,程某在领取结婚证时年仅18周岁,未达到女性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因此,程某与马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2.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法律并不承认二人的配偶身份,其关系属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本案中,程某与马某的关系即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 由于法律不保护无效婚姻,因此程某要求马某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时不予支持。但马某的暴力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法院应对其给予批评和训诫。
  3. 婚姻无效的确认:

    • 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不适用调解,而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程某需向法院提起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

结论

综上所述,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确实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程某与马某的婚姻因程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且程某要求马某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时不予支持。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否则婚姻将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