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惩戒措施有哪些-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刑事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大类,具体如下:

1. 金融惩戒

  • 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但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 停止支付账户业务: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仅允许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暂停新开立账户: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也需遵循非柜面出金功能的限制。

2. 电信网络惩戒

  • 限制通信功能: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 限制互联网账号功能: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 不得新开立通信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 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在惩戒期内,惩戒对象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

3. 信用惩戒

  •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 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其信用记录。

惩戒期限与分级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上述全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三年。
  •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及信用惩戒中的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措施,惩戒期限为二年。

惩戒期限的计算与执行

  •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惩戒措施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 多次惩戒的累计执行: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申诉与解除

  • 申诉权利: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
  • 解除程序:对于经过核查,发现原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后,及时出具解除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报送表,并移送相关部门解除惩戒措施。

总结来看,《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通过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这些惩戒措施旨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