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在收齐材料后要出具什么证明-王涛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科在收齐材料后要出具什么证明”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在工伤认定的流程中,当工伤科(通常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一部分)收齐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后,会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工伤科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果需要的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工伤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出具以下两种证明之一: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如果工伤科认定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那么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 这份决定书会详细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以及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 《认定工伤决定书》会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如果工伤科认定职工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这份决定书会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以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 同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也会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出具证明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如15日内)作出决定。

后续步骤: 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如果您或您的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