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 绝对驳回:主要基于《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涉及商标本身的问题。例如,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如与国家的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或者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使用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再者,商标具有功能性,如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这些都会导致商标被绝对驳回。
- 相对驳回:主要依据《商标法》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例如,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这些都会导致商标被相对驳回。
综上所述,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两者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在申请商标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