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死刑时 发现犯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怎么处理-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刑事辩护

在核准死刑时,若发现犯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核准程序,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停止核准程序:

    • 死刑核准是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核准机关应当立即中止核准程序,防止错误执行死刑。
  2. 启动调查程序:

    • 核准机关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负责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机关,要求其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 调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排除非法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若调查证实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那么该供述应被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4. 重新审理或发回重审:

    • 若因排除非法证据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原判决,那么核准机关应建议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 在重新审理或发回重审过程中,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合法辩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
  5. 追究相关责任:

    • 对于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防止类似非法取证行为再次发生。

若您在死刑核准或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