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证或者机动车没号牌发生交通事故,并不直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事故责任判定: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车辆是否有号牌或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事故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和过错程度。
具体责任划分: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特殊情形:
-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情形的,不予减轻。
无牌无证的处理:
- 虽然无牌无证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直接因素,但无牌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对此进行另外处理,如罚款、扣车等。
综上所述,没有驾驶证或者机动车没号牌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直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和过错程度。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以便准确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