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清单漏项可以调整吗-王涵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合同纠纷

总价合同清单漏项是否可以调整,需分情况讨论: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总价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清单漏项不调整合同价款,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例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图工程量与报价工程量发生的差异不调整(调增或调减)合同价款”,此时承包人主张漏项工程价款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时

若合同未对清单漏项作出明确约定,则需根据漏项原因、过错责任及公平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1. 发包人原因导致漏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若漏项系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完整或错误导致,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补偿漏项部分的工程价款。例如,在辽宁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招标人未将混凝土泵送费编制进招标文件,属于清单漏项,最终判决发包人承担该费用。

  2. 承包人原因导致漏项
    若漏项系因承包人未履行复核义务(如未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的一致性)导致,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但若漏项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如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达标),双方可协商分担损失或调整合同内容。协商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例如根据漏项部分的实际成本与劳动投入,合理分配责任。

  3. 双方均有过错时
    若漏项系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过错导致(如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全,承包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可能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在最高法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发包人未提供完整图纸,承包人未履行复核义务,最终判决发包人承担80%的漏项费用,承包人承担20%。

三、法律原则适用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且双方对漏项责任存在争议时,法院可能依据以下原则裁决:

  • 公平原则:若漏项内容由承包人实际施工完成,且发包人实际享有劳动成果,法院可能判决发包人承担大部分费用。
  • 诚信原则:若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如发包人故意漏项以降低合同价款),法院可能调整合同价款以维护诚信。

四、实务建议

  1.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清单漏项的处理方式(如是否调整价款、调整范围等),避免争议。
  2. 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包人应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发现漏项及时提出异议。
  3. 发生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实际成本凭证等)证明漏项原因及责任。

如有具体案件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