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以下明确规定了十二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重违规行为,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或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行为。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或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如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会导致管理失控,极易泄密。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等均属此列。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种行为会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造成失控。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于传递国家秘密。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等接入互联网会使其中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极易被窃取。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非涉密设备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安全条件。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这会降低或丧失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增加泄密风险。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否则其中存储的秘密信息仍可能被恢复,存在泄密隐患。
这些规定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