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下: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这条规定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

  1. 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处罚:如果机关、单位违反了《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并因此发生了重大泄密案件,那么相关机关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这里的“处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2. 对定密不当的处罚:机关、单位在定密过程中,如果应当定密的事项没有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错误地定了密,并且这种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相关机关也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总的来说,这一条款是保密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重要规定,它明确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