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内容-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新保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内容如下: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以上是新保密法第五十五条的完整内容,它主要规范了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