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罪认罚案件 辩护律师能否进行无罪辩护-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刑事辩护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但需谨慎权衡利弊,并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都有权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二、实践层面:无罪辩护可能带来的后果

  1. 公诉人撤回量刑建议,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 若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公诉人可能认为当事人并非真诚认罪认罚,而是通过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否定控罪。由于认罪认罚的使用前提是当事人真诚悔罪、接受处罚,故公诉机关可以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为由合理怀疑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撤回原有的量刑建议,案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风险:一旦无罪辩护失败,原来通过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处理将不复存在(除非检察机关仍坚持原来从轻的量刑建议)。
  2. 案件继续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或量刑建议,但具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等情形的除外。这意味着,若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人民法院可能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3. 案件继续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人民法院建议公诉机关更改量刑建议:

    • 同样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若认为原量刑建议不当的可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整。在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够真诚,原有的量刑建议量刑过轻,并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调整。

三、策略建议:慎重采用无罪辩护策略

  • 权衡利弊:辩护律师在决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时,应充分权衡利弊,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若当事人希望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而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可能导致从宽处理失效,则需谨慎考虑。
  • 充分沟通:辩护律师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真实意愿和诉求,确保辩护策略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 准备充分:若决定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其辩护意见。

四、特殊情况: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

  • 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则辩护律师不得再进行无罪辩护。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总结来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但需谨慎权衡利弊,并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