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在刑法修正案(六)时入刑的。
一. 骗取贷款罪的设立
- 骗取贷款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的罪名,其入罪标准在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即“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一罪名的增设,主要是为了填补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漏洞,针对那些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难以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二. 法律依据
- 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在刑法修正案(六)中找到,该修正案明确将骗取贷款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后,骗取贷款罪便成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用于打击相关金融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骗取贷款罪是在刑法修正案(六)时正式入刑的,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对于打击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