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行政纠纷

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以下是对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详细解释及我国刑法理论的立场分析: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定义

  1. 法定符合说:

    • 定义:法定符合说是指在发生错误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
    • 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2. 具体符合说:

    • 定义:具体符合说是要求客观上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在具体层面上完全一致。
    • 主张: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构成要件故意。

我国刑法理论的立场

  • 基本立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这意味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时,主要看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否相符合,而不需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在具体层面上完全一致。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适用范围及影响

  1. 适用范围:

    • 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只有在题目有明文提示“依照具体符合说”如何认定时,才能按具体符合说进行认定。
    • 如果没有明文提示“依照具体符合说”如何认定,则一律依据法定符合说认定,不能按具体符合说认定。
  2. 影响:

    •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在判断结论上可能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打击错误中的具体错误情况下。法定符合说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犯罪既遂与故意犯罪未遂的想象竞合,而具体符合说则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
    • 但在对象错误中的具体错误以及抽象错误情况下,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判断结论通常是一致的。

实例分析

以甲欲杀乙,却误将丙打死为例:

  • 法定符合说:甲对乙和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因为甲有杀人的故意,且其行为导致了人的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甲具体预想的是杀死乙,而实际杀死的是丙,两者在具体层面上不一致。

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从法律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过分拘泥于行为人具体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事实的一致性。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