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方请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杨书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经济纠纷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起诉方请律师的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遵循“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突破这一一般原则,具体如下:

  1. 合同约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时,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例如,甲向乙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若甲未按时还款,乙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由甲承担。后甲逾期未还款,乙起诉并聘请律师,此时律师费应由甲承担。

  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撤销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3. 担保相关情形:在一些担保合同或包含担保条款的主合同中,可能会约定担保人对主债务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担保人需对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起诉方请律师的代理费由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一般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但需注意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担保相关情形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