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诈骗不予立案复议书怎么写-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刑事辩护

关于办学诈骗不予立案复议书的撰写要点及模板说明
若公安机关对办学诈骗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您可通过申请复议维护权益。复议书需围绕“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程序合法性”展开,以下为具体撰写方法及模板参考:

一、复议书核心结构

复议书需包含以下要素,确保逻辑清晰、证据充分:

  1. 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案件关联性(如受害者/报案人);
  2. 原不予立案决定信息:公安机关名称、决定书文号、作出时间;
  3. 复议请求:明确要求撤销原决定并立案侦查;
  4. 事实与理由:
    • 证据补充:提供新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虚构办学资质、骗取财物等行为;
    • 法律适用:引用《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立案条件),说明案件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标准;
    • 程序质疑:若公安机关未全面调查(如未调取关键证据、未询问证人),可指出程序违法。
  5. 结尾:申请人签名、日期,附证据清单。

二、复议书模板(供参考)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XX分局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文号:XX公(刑)不立字〔202X〕XX号),依法对XXX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1.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向被申请人报案,称XXX以“XX教育机构”名义,通过虚构办学资质、承诺办理入学等方式,骗取申请人人民币XX万元(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2. 不予立案决定的违法性:

    • 证据充分性:申请人已提供XXX无办学许可证的证明(附教育局查询记录)、虚假宣传材料(附截图)、证人证言(附证人联系方式),证明其存在诈骗行为;
    • 法律适用错误:XXX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XX省标准为XX元);
    • 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未调取关键证据(如XXX银行流水、机构注册信息),未对证人进行询问,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
  3. 新证据补充:
    附:

    • XXX无办学许可证的查询记录(XX市教育局出具);
    • 申请人向XXX转账的银行流水(标注“学费”字样);
    • 证人XXX的书面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签名):XXX
日期:X年X月X日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效力:确保证据真实、合法,避免伪造或篡改;
  2. 法律条文引用:精准引用法条,增强说服力;
  3. 提交方式:复议书需一式两份,附证据复印件,当面提交或邮寄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分局复议至市局);
  4. 时效: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提出复议。

提示:若复议未获支持,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有具体证据或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为您梳理复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