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取保候审受害人没得到民事赔偿是否可以撤回谅解书”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谅解书的性质。刑事谅解书在本质上更接近于一个民事赔偿协议,它体现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当被告人按照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足额赔偿后,通常可以认为嫌疑人已经取得了刑事谅解。
接下来,我们分析谅解书撤回的可能性及条件:
一般情况下不可撤回:
特定情况下可撤回:
针对您提到的“取保候审受害人没得到民事赔偿”的情况,如果这指的是被告人没有按照之前达成的赔偿协议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那么被害人确实有权要求撤回谅解书。这是因为谅解书的基础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如果赔偿没有到位,那么谅解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如果受害人没有得到民事赔偿,且这是由于被告人没有按照协议进行赔偿所导致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撤回谅解书。在撤回后,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将不再考虑该谅解书对被告的从轻处罚影响。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