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手法描述: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随后,他们会以各种名目(如“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甚至要求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后续再自行填写内容。
- 示例:被害人实际只需借款5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在合同中写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多出的5万元作为“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被扣除或要求被害人提前支付。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 手法描述:犯罪嫌疑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他们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如要求被害人立即取现或转账至指定账户,导致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 示例:犯罪嫌疑人将10万元转入被害人账户后,立即要求被害人将其中8万元转至指定账户,剩余2万元则作为“砍头息”被扣除,但银行流水却显示有10万元的转账记录。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 手法描述: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例如,他们可能会在还款日前故意失联,导致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款,随后以逾期为由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
- 示例:被害人在还款日前一天尝试联系犯罪嫌疑人还款,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或关机。第二天,犯罪嫌疑人便以被害人逾期还款为由,要求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罚息。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手法描述: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
- 示例:被害人原本只欠下5万元的债务,但在犯罪嫌疑人的诱导下,又签订了多份新的借款合同,最终债务累积到数十万元甚至更多。
软硬兼施“索债”:
- 手法描述: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他们可能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精神折磨;也可能采取暴力手段如殴打、拘禁等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伤害;还可能利用虚假法律文书或提起虚假诉讼来迫使被害人就范。
- 示例:犯罪嫌疑人每天给被害人及其亲友发送大量的骚扰短信和电话,威胁要公开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或对其家人进行报复;或者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跟踪、监视甚至殴打。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套路贷”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系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进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且手法多样、隐蔽性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套路贷”的犯罪手法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将依法严惩。
- 建议:在遭遇“套路贷”时,被害人应提高警惕,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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