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是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两个公司共同起诉。
一. 案情分析
在腾讯诉青曙公司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涉及到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根据案件描述,是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作为原告,诉称被告青曙公司在其经营的软件中使用了与微信红包、微信表情相同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 法律依据与推理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是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两个公司共同起诉。这两个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