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只提供保证人而不交保证金。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获得自由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供保证人,二是交纳保证金。这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保证人保证:
- 适用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来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
- 保证人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同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保证人责任:保证人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行踪等。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证:
- 适用情况: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向执行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 保证金数额:保证金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因此,取保候审时,如果选择了提供保证人作为保证方式,并且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保证人还是保证金作为保证方式,被取保候审人都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