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房产纠纷

宅基地确权登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较多,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归纳和解答: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于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的情况,若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且公告无异议,可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若未分开居住,且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未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则依法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超面积的处理

对于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政策要求分阶段依法处理:

  1.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若范围在该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 1982年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并据此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若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需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对标准面积部分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则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三、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进一步强调了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以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需要。
  2. 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完成已有数字化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并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3. 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情况的,需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
  4. 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登记与成果更新工作。

综上所述,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