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的启动条件主要依据具体的撤销登记类型而定,不同类型的撤销登记有不同的启动条件。以下以“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和“撤销收养登记”为例,详细说明其启动条件:
一、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启动条件:
公司决议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根据公司法第22条,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但随后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那么公司就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已领取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这些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启动撤销登记程序。
二、撤销收养登记
启动条件:
收养关系无效: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那么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将被视为无效,并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提交必要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来启动撤销收养登记程序,包括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收养登记证件以及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的必要条件。
特别说明:
综上所述,撤销登记的启动条件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撤销登记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准备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才能顺利启动撤销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