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证人一般不会被开具不予处罚通知书。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嫖娼证人”和“不予处罚通知书”的含义。嫖娼证人,通常是指在嫖娼案件中提供证言或证据的人。而不予处罚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决定,表明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如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等),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在嫖娼案件中,证人主要是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帮助执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证人的角色是提供证言,而不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或实施者。因此,证人本身并不会因为提供证言而受到行政处罚,也就不存在被开具不予处罚通知书的情况。
当然,如果证人本身也涉及了嫖娼等违法行为,并且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那么执法机关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不予处罚通知书。但这种情况下,证人是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可能获得不予处罚,而不是因为作为证人的身份。
综上所述,嫖娼证人一般不会被开具不予处罚通知书,因为他们的角色是提供证言,而不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如果证人本身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是否会被开具不予处罚通知书,将取决于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执法机关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