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质量保函是否必须验收后才能申请”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京建法〔2017〕24号),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详细解答:
质量保函(银行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种形式)的申请与提交,确实与工程竣工验收有密切关系,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必须验收后才能申请”,而是有明确的提交时限要求。具体来说:
正常情况下的提交时限:
特殊情况下的提交时限:
关键点解析:
并非“申请”而是“提交”:这里强调的是“提交”银行保函,而非“申请”保函。银行保函通常是由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具,但提交给发包人的时间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特定情况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的一段时间内)。
与验收的关联性:虽然保函的提交与验收有关联,但并非说必须在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申请保函。实际上,承包人可以在工程接近尾声或预计即将通过验收时,就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以便在验收通过后及时提交给发包人。
保函的真实性与责任:承包人应对其所出具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发包人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
结论:
因此,质量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并非必须严格在验收通过后才能“申请”,但确实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特定情况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提前规划并申请银行保函,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