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条例里面的欺诈手段有哪些-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公司事务

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中,常见的欺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虚假宣传类

    • 经营者通过广告、宣传单、网络平台等渠道,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例如:
      • 夸大产品功效(如宣称“包治百病”);
      • 虚构用户评价或销量数据;
      •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
    •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2. 价格欺诈类

    • 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常见情形包括:
      • 虚构原价(如标注“原价1000元,现价500元”,但原价从未实际销售过);
      • 虚假折扣(如先提价再打折);
      • 不履行价格承诺(如促销活动未兑现)。
    •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3. 质量或来源欺诈类

    •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作虚假表示,包括:
      • 伪造产地(如将国产商品标注为“进口”);
      • 冒用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如伪造“有机食品”认证);
      •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用普通材料冒充高档材料)。
    •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4. 合同欺诈类

    • 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
      • “本店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
      • 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
      • 隐瞒关键合同条款(如贷款合同中未明确利率)。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5. 服务欺诈类

    • 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费用。例如:
      • 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无效退款”,但拒绝履行;
      • 维修服务中故意夸大故障,收取高额费用;
      • 旅游服务中擅自减少景点或降低标准。
    •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可主张三倍赔偿)。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上述欺诈行为,可保留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宣传资料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