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有医学疾病不能结婚的条例。关于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三. 具体疾病的分类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综上所述,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有医学疾病不能结婚的条例,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来规范。这些法律旨在保障婚姻的质量和后代的健康,避免因疾病给婚姻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