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怎么追缴违纪款-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公司事务

监委追缴违纪款主要通过以下法定程序和措施进行:

  1. 立案调查与证据固定
    监委对涉嫌违纪的公职人员立案后,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合同协议等书证,以及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监控等方式固定违纪款来源、流向及金额的证据。例如,若公职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需调取发票真伪鉴定、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链。

  2. 责令退赔与主动上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委可责令被调查人退赔违纪所得。实践中,监委会向被调查人或其家属出具《责令退赔通知书》,明确退赔金额、期限及账户信息。若被调查人主动配合,可视为认罪态度良好,在量纪时可能从轻处理。

  3.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对涉嫌违纪的财物,监委可依法采取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冻结(银行账户、证券等)措施。例如,若违纪款已转移至亲属账户,监委可冻结该账户并要求说明资金来源,若无法证明合法性,可认定为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4. 移送司法后的追缴衔接
    若违纪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受贿),监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会同步移交涉案财物清单。法院判决后,若认定财物为违法所得,会直接通过执行程序追缴,监委在此阶段需配合提供财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5. 国际追逃追赃的协作机制
    对潜逃境外的违纪人员,监委可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追缴赃款。例如,通过“天网行动”与外国司法部门共享情报,冻结境外账户或追回已转移的资产。

注意事项:

  • 追缴程序需严格遵循《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性。
  • 若被调查人对退赔金额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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