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良信息根据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该如何维权用第几条-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侵权纠纷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若遭遇不良信息,可依据以下条款维权:

  1.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维权方式:若发现网络平台存在此类信息,可直接向平台投诉(通常平台设有“举报”或“未成年人保护”专区),要求删除或屏蔽不良内容。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向当地网信部门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举报。

  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该条款要求网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内容过滤机制,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进行标注、提示或限制访问。
    维权方式:若平台未履行内容过滤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主张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该条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维权方式:若个人或监护人发现不良信息,可直接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或当地网信办官网提交举报材料,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补充建议:

  • 保留证据:截图、录屏不良信息内容,记录发布时间、平台名称及链接。
  • 监护人协助:未成年人遭遇网络侵害时,监护人可代为维权,并要求平台提供侵权者信息(如涉及人身攻击或隐私泄露)。
  • 法律追责:若不良信息导致严重后果(如心理创伤、名誉损害),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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