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规定-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刑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将面临以下量刑标准:

  1. 基本量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具体来说,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属于此范畴。
  3.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具体而言,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及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均属于此范畴。
  4. 单位犯罪:

    • 如果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 犯罪形态: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且达到定罪标准的,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一般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除非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来得及将虚开发票行为完成即被查获。
  6. 社会危害性:

    • 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为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但法律对此并未做区分,均按照上述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虚开的目的、手段、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

综上所述,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规定相当严格,旨在打击此类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的犯罪行为。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