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即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这意味着,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就失去了撤销该赠与的权利。
赠与物已经交付的:赠与物一旦交付给受赠人,且完成了法定权利的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赠与物的交付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受赠人已经取得了赠与物的所有权。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这类赠与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义务而进行的,因此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都是不可以撤销的。这些规定确保了赠与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保护了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