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二押三押 受偿顺序-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经济纠纷

在抵押权实现时,一押、二押、三押的受偿顺序遵循“登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具体受偿顺序如下:

  1. 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若一押、二押、三押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则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受偿(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若部分抵押未登记,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

  2.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受偿顺序

    •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举例:若一押、二押均已登记,一押登记时间早于二押,则一押优先受偿;若三押未登记,则三押只能在剩余价值中按比例受偿。
  3. 特殊情形:超额抵押或价值不足时的处理
    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顺位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全额受偿。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一押债权120万元,二押债权80万元,则一押可优先受偿100万元,二押无法受偿。

温馨提示:抵押权的设立需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您涉及具体抵押纠纷,可直接向我提供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材料,我将为您详细分析受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