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黑六类”通常指的是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需要突出打击的六类重点经济犯罪。具体来说,这六类犯罪包括:
涉众型及其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极端事件的经济犯罪:
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地下钱庄、假币等犯罪: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老鼠仓”等证券期货犯罪:
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
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打击这六类经济犯罪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不仅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衔接、配合,重视加强批捕、起诉工作,还要加强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犯罪的及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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