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算共同受贿吗-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刑事辩护

关于“利用影响力算共同受贿吗”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1. 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 共同受贿通常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和行为。在职务犯罪中,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那么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勾结”和“伙同”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共谋和共同行为。
  2. 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共同受贿的区别: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通常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或影响力来收受财物。而共同受贿则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直接的共谋和共同受贿行为。
    •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并不知情或没有直接参与受贿行为,而是由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这种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构成受贿罪共犯(除非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并参与)。
  3. 特定关系人与共同受贿:

    • 特定关系人(如近亲属、情妇等)如果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并收受财物,那么他们构成共同受贿。这里的共谋不仅包括事前的商量和策划,还包括事后的知情和默许。
    • 如果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退还或上交,且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那么也构成共同受贿。
  4. 非特定关系人与共同受贿:

    • 对于非特定关系人(如朋友、同学等),如果他们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并收受财物,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那么他们也构成共同受贿。
    • 如果仅有证据证实非特定关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但无证据证实二人对财物处置有共谋,且非特定关系人单独占有财物的,可认定该非特定关系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建议:

  • 在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区分共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谋和共同受贿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并参与受贿。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辩护。作为刘亘煜律师,我专注于经济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总结: 利用影响力是否算共同受贿,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谋和共同受贿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并参与受贿。在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区分共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