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新房漏水司法鉴定不出来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但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探讨解决方案。
首先,当漏水原因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明确时,我们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来判断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漏水情况的照片、维修记录等。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漏水原因及责任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可能会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具体来说,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业主自身原因还是公共设施原因导致的漏水。比如,如果是业主装修不当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那么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公共设施老化或者损坏导致的漏水,那么可能需要由物业公司或者相关责任方来承担责任。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鉴定机构确实无法完成鉴定,法官可能会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一同赴现场查勘,或者向参与漏水排查的相关人员做调查,以综合判断漏水原因和责任归属。就像您提到的太仓法院的案例一样,法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结合房屋年限、防水层功效、自来水阀门的状态等多种因素,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因此,面对新房漏水司法鉴定不出来的情况,建议您:
保留好所有与漏水相关的证据,包括照片、维修记录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积极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配合法官的调查和勘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面对新房漏水司法鉴定不出来的情况,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