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刑事辩护

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该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规定的详细分析:

一. 制定目的与指导思想

  • 制定目的: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 指导思想:统计督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 统计督察的组织与实施

  • 组织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 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并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 督察组构成: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 统计督察的对象与内容

  • 督察对象:主要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 督察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四. 统计督察的方式与程序

  • 督察方式:主要包括召开有关统计工作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调阅复制相关材料、进行问卷调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以及实地调查了解等。
  • 督察程序: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实地督察、报告情况三个步骤进行。统计督察组需根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督察目的、对象、内容、方式、期限等;实地督察前需收集了解督察对象有关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向被督察地区、部门送达统计督察通知书;督察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并向国家统计局报告督察基本情况。

五. 统计督察的结果处理与整改

  • 结果处理:国家统计局需及时听取统计督察组的督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应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
  • 整改反馈: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需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将以适当方式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我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以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