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其工资待遇将依据不同情况受到特定处理。
一. 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
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
二. 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等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三. 退休后的待遇处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其工资待遇的处理需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