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中的两个责任人分别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人。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这一责任主要由各级党委政府来承担。他们通过“包保”的方式,即党委政府干部对企业进行包保,这些干部被称为“包保干部”,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干部需要每季度至少到企业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全年至少4次,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人:这一责任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来承担。企业需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为核心,落实主体责任。这包括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及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食品安全中的两个责任人。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