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即为行政复议中止。以下是一些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主要情形: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 若申请人(自然人)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则行政复议中止。
    • 若申请人(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同样中止。
  2.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 当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若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行政复议程序将中止。
  3. 申请人下落不明

    •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行政复议程序将因无法确定申请人而中止。
  4.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 若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行政复议将中止,直至有权机关作出结论。
  5. 案件审理依赖其他案件结果

    • 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依赖于其他案件(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其他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在其他案件审结前,行政复议将中止。
  6. 不可抗力因素

    • 若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复议程序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
  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 在调解、和解过程中,若双方同意中止行政复议,则复议程序将中止。
  8.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这两条法律条款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具体需根据法律条款内容判断。
  9.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明确列举情形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复议中止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需要中止复议程序。

在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下,复议机关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说明中止的原因和恢复审理的条件。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审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任何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或其他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