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因房产纠纷起诉开发商需提前两个月发通知函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需要预先告知对方,也就是说,您不需要提前两个月给开发商发通知函。
具体来说,当您决定因房产纠纷起诉开发商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后,法院会负责接下来的程序。法院在接受案件并将其移至审判庭时,会直接寄送诉状及传票给被告(即开发商)进行签收。这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则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中应当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是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这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此,您无需担心因未提前通知开发商而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您在因房产纠纷起诉开发商时,只需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即可,无需提前两个月给开发商发通知函。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