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职务犯罪笔录的过程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笔录的质量和法律效力。以下是我对这些常见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核心问题一笔带过,无关问题浓墨重彩
这种情况往往源于执纪执法人员的办案经验或业务水平不足,导致他们无法准确抓住问题的关键。同时,被谈话对象也可能因为避重就轻或记忆模糊而提供不完整或模糊的信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执纪执法人员需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办案经验,同时善于引导被谈话对象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二、前后内容自相矛盾,逻辑体系杂乱无章
一份好的笔录应该逻辑缜密、结构严谨、内容连贯、条理清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同一谈话对象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不相符,或不同的谈话对象对同一事实的表达不吻合,甚至笔录内容和书证及已经查明的事实相悖离的情况。这要求执纪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前后内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三、缺乏甄别推理能力,被虚假供述牵着走
在审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可能会因为逃避或隐瞒的主观心态而提供虚实不定的信息。作为调查人员,必须善于梳理分析、甄别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发现症结并适时调整问话策略、控制谈话节奏、改变谈话方式,耐心寻找突破口。
四、遣词用句不够精准,真实性主观性存疑
笔录内容的用词用语必须与被谈话人的文化水平、社会经历、年龄认知等相符合,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生僻的词汇。同时,多份笔录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不应过分高度统一,以免给人留下编造的印象。此外,对反映主观故意或过失的一些关键性词语的使用也要足够规范,避免发生歧义。
五、忽略书证印证作用,程序和实体相脱节
在制作笔录时,必须充分考虑书证的印证作用,确保笔录内容与书证及已经查明的事实相一致。同时,也要注意程序和实体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程序脱节或实体脱节的情况。例如,笔录中出示的书证提取时间应在笔录形成时间之前,谈话通知书、讯问通知书等文书时间和笔录的形成时间也应保持一致。
为了提高职务犯罪笔录的质量,我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谈话前准备充分:熟悉基本案情和梳理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方案和问题清单,并做好预案。
谈话中条分缕析:围绕主客体、主客观四大要件开始记录,还原违纪违法事实的基本轮廓;再针对突出疑难问题步步推进,确保前后连贯、条分缕析。
谈话后严格审核:记录人结束笔录制作后应自行反复核验,对错别字、词义不清、存在歧义的内容及时更正完善;之后由科室负责人对谈话笔录的事实要件、文书程序、书证出示等严格把关;双重审核过关后主谈人、记录人及时签名确认。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职务犯罪笔录的质量和法律效力,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