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中关于起拍价的规定-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合同纠纷

《拍卖法》中并未直接规定起拍价的具体确定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对起拍价的确定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一. 起拍价的确定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参照评估价或市价(并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确定保留价。而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 评估价: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得出的价值。
  • 市价:即市场价格,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处置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处置资产的价格,其确定需充分考虑市场交易环境、供求关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等因素。

二. 起拍价的调整规则

  1. 首次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2. 流拍后的再行拍卖:

    • 如果首次拍卖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即起拍价)。
    • 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三. 起拍价确定的其他考虑因素

除了上述明确的法律规定外,人民法院在确定起拍价时,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案件相关因素:如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案件当事人潜在信访隐患排查、拍卖标的物处置交付难易度、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等。

  2. 拍卖标的物自身及市场因素:

    • 自身因素:标的现状(如房产位置、新旧度等)、产权共有情况、权利负担(如有无抵押)、税费等。
    • 市场因素:选取拍卖平台的社会关注度、供求关系、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
  3. 非市场因素:如民间传统、地区风俗习惯,以及拍卖标的物是否具有一定的象征纪念意义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

四. 实际案例中的起拍价确定

  • 例如,在司法拍卖房产中,起拍价通常会根据评估价或市价,并结合上述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如果首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时,起拍价可能会按照规定降低,但降低幅度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我的观点:虽然《拍卖法》本身没有直接规定起拍价,但人民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对起拍价的确定有严格且明确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最大化拍卖标的物的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