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获利不能扣除给卖淫女的钱。
一. 介绍卖淫罪获利的计算
介绍卖淫罪的获利,是指介绍者通过介绍卖淫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而非净收入。在计算获利时,不会扣除支付给卖淫女的费用或其他任何开支。这是因为介绍卖淫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介绍者是否从中获得了“净利润”,都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
二.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以卖淫人员实际从事卖淫活动的次数、违法所得等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里所说的“违法所得”,指的是介绍者通过介绍卖淫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三. 总结
因此,在计算介绍卖淫罪的获利时,不会扣除给卖淫女的钱。这是因为介绍卖淫行为的违法性在于其介绍行为本身,而非介绍者从中获得的“净利润”。对于介绍卖淫罪,法律将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