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扔4升废弃机油的罚款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对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理,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乱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并且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具体的案例:白城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桶和废机油滤芯)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尽管该公司提出了申辩意见,包括初犯、混存量较小、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已积极整改等,但生态环境局在复核后,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处以了罚款。
具体到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在您提供的案例中,虽然最终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但这已经是考虑了多种裁量因素(如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环境违法次数、区域影响、改正态度、补救措施、经济承受度、地区差异等)后的结果。
因此,对于乱扔4升废弃机油(如果属于危险废物)的行为,罚款金额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裁量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此类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罚款金额很可能在十万元以上。
为了避免此类法律风险,建议您或相关单位在处理废弃机油等危险废物时,务必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采取符合规定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及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