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罪名-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刑事辩护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罪名,通常涉及那些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犯社会、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并引起群众不满,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以下从几个角度来详细分析:

  1.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中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中,如果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予以立案。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常指的是渎职行为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和上访活动等。
  2.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

    • 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应当以本罪保护的法益——国家机关公信力和形象、人民群众的信赖感是否受到侵害为基础。
    • 需要根据被告人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客观因素,结合渎职行为的性质、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
    • 所谓“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社会公开性为基础,如果渎职行为造成的结果仅在相关司法机关内部知晓,在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和整体形象、人民群众信赖感时应当审慎,并进一步收集该影响已扩散到社会,具有社会层面恶劣影响的相关证据。
  3. 特殊领域中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在国土、林业等资源管理领域,如果渎职行为导致土地、林木等资源遭受侵占和严重破坏,可能构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如果渎职行为导致不安全食品大量流入市场、生产销售时间长,也可能构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在公安户籍管理领域,如果渎职行为导致犯罪分子利用假身份长期逃避抓捕,同样可能构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 从公务秩序法益角度理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刑法规定渎职罪旨在保护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因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应的保护法益是国家机关公务执行的正常秩序。
    • 只有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贯彻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职能时,才可将相应行为作入罪化处理。
  5. 民意调查在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的作用:

    • 由于“恶劣社会影响”的抽象性、模糊性,故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便具有复杂性。
    • 可参考部分国家司法中的公共意见测试,即通过民意调查来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调查指标可以包括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变化、舆论热度的变化等。

综上所述,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罪名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客观因素,以及渎职行为的性质、手段等因素。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