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处分的,又犯贪贿犯罪的”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法律后果的加重:
-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处分的人员,如果再次犯贪贿犯罪,通常会被视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对犯罪人从重处罚。
- 从重处罚的具体表现可能包括: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罚、不适用缓刑或假释等。
累犯制度的适用:
- 如果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而不仅仅是行政处分),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贪贿犯罪,那么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分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因此仅受过行政处分的人员再次犯贪贿犯罪,并不直接构成累犯。但这一因素仍可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
-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各种情节,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对于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处分的人员,法院在量刑时会特别关注其再次犯罪的行为,并可能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处分,并再次面临贪贿犯罪的指控,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辩护策略制定以及庭审代理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同时,也提醒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再次触犯法律红线。
综上所述,曾因贪贿行为受过处分的人员再次犯贪贿犯罪,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