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车子被人撞了对方全责能要求交通费折旧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关于交通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的车辆因对方全责而无法继续使用,导致您需要产生额外的交通费用(如打车、租车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是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合理费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比如车辆维修的时间证明、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凭证(如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支付凭证等)。
2. 关于折旧费:
在法律范畴内,当车辆遭遇碰撞后,若责任全在对方,您理论上是可以主张因车辆贬值而引发的合理折旧费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想主张折旧费并非易事。因为需要提供专业的车辆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车辆确实出现了贬值的情况,并且要明确贬值的具体金额。
一般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方全责导致车子被撞,通常是不赔偿折旧费的。因为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范畴。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是针对车辆因事故受损而产生的实际修复费用,如零部件更换费用、维修工时费等。
特殊情况: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车辆受损极为严重,几乎达到全损的程度,且车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在事故前的价值与事故后的价值存在明显差异,经司法程序认定后,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折旧费赔偿。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