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具体指什么-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行政纠纷

在司法行政领域,尤其是涉及办案流程时,证据的三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证据的三性具体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1. 客观真实性:

    • 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它要求证据本身是真实存在且未被伪造、篡改的。在审查证据时,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比如书证是否为原件,证人是否亲身感知了相关事实等。
  2. 关联性:

    • 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换句话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要有实质性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一定作用。在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时,我们需要考量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是否相关,能否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即便真实合法,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合法性:

    •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证据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要求,如书面证据需有相应签名、盖章等。

在办案过程中,只有当证据同时具备了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性时,法庭才会采纳它,让它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三个原则,确保所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我们的主张或辩护。

如果你在司法行政领域,尤其是涉及办案流程时,对证据的三性或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有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提供全面、准确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