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的存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它涵盖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例如,财政部通过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支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并向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公共法律服务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法律援助等手段,可以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23年调解矛盾纠纷1720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728万件),这充分显示了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公共法律服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
保障和改善民生:
-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可以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升生活质量。例如,财政部通过安排法律援助资金等方式支持地方对经济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法律援助,以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综上所述,公共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或其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离婚、涉外婚姻、军婚婚姻领域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