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诋毁的司法解释-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侵权纠纷

商誉诋毁,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其司法解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与性质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向消费者提供了错误信息,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交易秩序,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应当予以严格禁止。

二、表现形式

商业诋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1. 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2. 在与他人的业务交往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3. 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4. 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产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 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三、法律责任

商业诋毁行为一旦构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 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行政责任:

    •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达三百万元。

综上所述,商誉诋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对于商誉诋毁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如果您遭遇了商誉诋毁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