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否属于洗钱类犯罪-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并不直接属于洗钱类犯罪,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交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开设赌场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等行为。这主要聚焦于赌博活动的组织和运营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洗钱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洗钱罪则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让这些非法钱财合法化的行为。
    • 洗钱罪主要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等,其构成要件包括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以及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
  3. 开设赌场与洗钱罪的关系

    • 单纯的开设赌场行为,一般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非洗钱罪。因为开设赌场罪主要关注的是赌博活动的组织和运营,而洗钱罪则关注的是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不过,开设赌场获得的非法所得,有可能会出现洗钱行为。只有当这些非法所得来自洗钱罪规定的特定上游犯罪,并且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时,才构成洗钱罪。
  4.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罪名,不能简单地将开设赌场和洗钱犯罪划等号。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而没有实施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洗钱罪。
    • 如果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为赌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那么应按开设赌场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并不直接属于洗钱类犯罪,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交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罪名,避免误判。如果您在遇到有关开设赌场罪或洗钱罪的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